各市经委,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十一五”末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决定在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我省列入“千家企业”名单中的有64家,这些企业是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优选出来,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的,承担着“十一五”期间节约850万吨标准煤的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署,我省对节能目标进行了逐户的分解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省经委于7月7日同全部64家企业完成了节能目标责任的签约工作,并将签约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为确保各签约企业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各市经委一定要负起责任,督促各签约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现将全省“千家企业”节能责任目标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经资源[2006]89号文件)贯彻执行。 附:千户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表 【来源: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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